生活给水管水力详细计算,是通过设计流量等参数计算出水头损失,包括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
在计算的过程中一般需要输入设计流量、系统类型、管道材料、管径、管长等参数。
输入系统类型的目的是校核计算出的管段平均流速是否符合经济流速或者规范要求,
不同的系统经济流速是不同的,
比如生活冷水管道,在公称直径在25~40mm的时候,经济流速是≤1.2m/s;
压力排水管的流速范围是0.7m/s≤v≤2.0m/s。
所以在计算前选择适当的系统类型是十分有必要的。
不符合流速要求的管段平均流速,软件会以红色的字体进行提示。
计算依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3.7.14 给水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3.7.14)
式中:i -- 管道单位长度水头损失(kPa/m);
dj -- 管道计算内径(m);
qg -- 计算管段给水设计流量(m3/s);
Ch -- 海澄-威廉系数,其中:
各种塑料管、内衬(涂)塑管Ch=140;
铜管、不锈钢管Ch=130;
内衬水泥、树脂的铸铁管Ch=130;
普通钢管、铸铁管Ch=100。
3.7.15 生活给水管道的配水管的局部水头损失,宜按管道的连接方式,采用管(配)件当量长度法计算。当管道的管(配)件当量长度资料不足时,可根据下列管件的连接状况,按管网的沿程水头损失的百分数取值:
1. 管(配)件内径与管道内径一致,采用三通分水时,取25%~3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15%~20%;
2. 管(配)件内径略大于管道内径,采用三通分水时,取50%~6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0%~35%;
3. 管(配)件内径略小于管道内径,管(配)件的插口插入管口内连接,采用三通分水时,取70%~8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5%~40%;
4.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可按本标准附录D确定。
当采用采用管(配)件当量长度法计算配水管的局部水头损失时,可以采用软件中的“管件折算长度计算”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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